法家的那个"法"和依法治国根本不是一回事,和西方的法治精神根本不能混为一谈.法家强调的是君主的绝对权威,人民的绝对服从.法家根本不是依法治国,根本上也是人治,否则那些儒生为什么要"坑"?依的哪条法律?还不是始皇帝一句话.所以法家儒家在法治和人治的问题上是没有区别的,所不同的是儒家更强调"教化"而法家更偏重于刑罚,这点和西方法治都是不一样的,西方的法治是起源于君主没有绝对权威并且君主也受到限制和约束的社会环境之中,而这种社会环境的形成的原因也很复杂一时也很难说清楚,不过读一下欧洲历史就会了解到当时欧洲的专制君主们也受到许多的约束和监督的,不像他们的中国同行们那样幸运.